职业培训证合作协议
注意事项;不得违规使用“中国人民共和国”“中国”“中华”“国家”“全国”等字样、图案、标识或水印,不得使用“职业资格”“岗位合格”“专业技术职务”等字样篡改,不得以“国网可查、享受补贴、全程托管、轻松拿证、免考代考、考试报过”等夸大、虚假表述作为宣传内容,不得故意混淆概念、误导炒作、恶意攻击、诋毁其他机构和个人,不得为抢占市场刻意压价。
以上措施旨在规范市场秩序,保护各合作伙伴的利益。烦请各位作伙伴予以配合,共同维护好市场招生环境,我们也将一如既往的为各合作伙伴提供最优质的后勤保障,并希望能够继续且长期的保持合作关系;
感谢各合作伙伴的理解与支持。